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職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級領導人。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副主席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1]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 産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曆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職務自1954年開始設立;1975年通過的《憲法》,決定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職位;1982年後重新恢複。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将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選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選舉産生,任期五年,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憲法同時規定:和主席一樣,副主席的候選人必須是年滿45周歲并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曆任列表

姓名

任期開始

任期結束

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

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

1949年9月30日

1954年9月27日

毛澤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1954-1975)

1

朱德

1954年9月

1959年4月

毛澤東

2

宋慶齡、董必武

1959年4月

1965年1月

劉少奇

3

宋慶齡、董必武

1965年1月

1966年

劉少奇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1982至今)

6

烏蘭夫

1983年6月

1988年4月

李先念

7

王震

1988年4月

1993年3月

楊尚昆

8

榮毅仁

1993年3月

1998年3月

江澤民

9

胡錦濤

1998年3月

2003年3月

江澤民

10

曾慶紅

2003年3月

2008年3月

胡錦濤

11

習近平

2008年3月

2013年3月

胡錦濤

12

李源潮

2013年3月

2018年3月

習近平

13

王岐山

2018年3月

2023年3月

習近平

14

韓正

2023年3月

現任

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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